約僱職務代理人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桃園市桃園區 短期 全職 4天前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約僱3等 職 系無 性 別不拘 名 額1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有效日期起114-09-01 有效日期迄114-09-0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擔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一、辦理綜合行政業務。二、辦理事務管理工作。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一、應徵時間: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於114年9月8日(星期一)前將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事務科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二、資格審查:(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簡要自述,末頁請簽名)(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繳退伍令)(四)工作等相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五)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四、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並於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五、待遇:以約僱三等(23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1,993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六、聯絡電話:03-3322101#6661人事室。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立即應徵 下一個 轉寄此職缺至你的電子信箱稍後應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