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職務代理人(A670150)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桃園區 短期 全職 1個月前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 系無 性 別不拘 名 額1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有效日期起114-07-22 有效日期迄114-07-2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1.協助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及管理案件審查及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2.協助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及管理案件研究改進之擬議、法令彙整,並出席業務有關會議。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如有改名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7月29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約僱職務代理人(A670150)職務甄試】2.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3.代理期間薪資為約僱3等230薪點(約新臺幣31,993元)。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5.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6.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涂小姐10023651@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立即應徵 下一個 轉寄此職缺至你的電子信箱稍後應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