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職務代理人(5等280薪點)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桃園區 短期 全職 2個月前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 系無 性 別不拘 名 額1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9號5樓) 有效日期起114-06-13 有效日期迄114-06-2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1.辦理人事、研考等綜合性業務。2.商業輔導及管理業務。3.商圈輔導業務。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聯絡資訊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14年6月23日下班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商業發展科助理員職代甄試】。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4.本職缺薪資為約僱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為職務代理職缺,代理期限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止)。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涂小姐10023651@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立即應徵 下一個 轉寄此職缺至你的電子信箱稍後應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