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職務代理人(5等280薪點)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桃園市桃園區
  • 短期
  • 全職
  • 2個月前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 系無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有效日期起114-06-17
  • 有效日期迄114-06-24
  • 資格條件
1.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1.辦理會展推動相關業務。2.投資機會引進及投資障礙排除等工作。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14年6月24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招商科約僱助理職代甄試】。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4.本職缺薪資為約僱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為約僱助理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預計至115年12月25日止(如當事人未獲續僱或提前復職,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涂小姐10023651@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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