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職務代理人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 桃園市觀音區
- 短期
- 全職
- 徵才機關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 系無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名(正取1名、備取1名)
- 地 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 有效日期起114-09-01
- 有效日期迄114-09-10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工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
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具有汽、機車駕照及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一)道路、橋樑、道路交通事項管理業務。
(二)公共工程履約。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一)實際離職日期為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當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簡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s://www.guanyin.tycg.gov.tw/)、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歷證件影本、身分證(請註明-僅供徵才身分查驗用)、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於民國114年9月10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敘明應徵「工務課技佐職代」。(以上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待遇標準: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敘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整(須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六)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李小姐或工務課課長,分機201,地址:328251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人事室)。 * 聯絡人信箱10065339@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