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專員(C60773007)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桃園市桃園區
- 月薪 41,173元
- 短期
- 全職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有效日期起114-09-04
- 有效日期迄114-09-12
- 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 1.從事身心障礙或社會工作相關業務。 2.服務公務機關六個月以上。 (應檢附工作經歷相關服務證明資料,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 工作項目(一)工作項目:1.辦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相關業務90%。2.協助相關行政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303,障福科簡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月薪41,173元(6等2階)~52,301元(6等7階)。
- 聯絡資訊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9月12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專員C60773007(障福科)」),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