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助理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桃園市桃園區
- 短期
- 全職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 系無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有效日期起114-09-03
- 有效日期迄114-09-10
-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具公寓大廈事務管理經驗或弱電維護管理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一、辦理桃園機場特定園區安置住宅物業管理維護案履約管理事項。
二、協辦物業管理契約執行事項、住戶及社區聯繫工作、協辦物業管理移交(含維護管理教育訓練)、協助公設移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於114年9月10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業務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本職缺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安置住宅物業管理案」經費,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僱,惟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 聯絡人信箱10031983@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