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聘五主治醫師 國軍花蓮總醫院 花蓮縣新城鄉 月薪 53,760元 長期 全職 6天前 職缺描述工作內容:門急診(含病房值班)、急慢性、日間病房及機構巡診、司法精神鑑定、兵役體檢、居家治療、執行衛福部相關計畫。 薪資福利 1.雇用薪資(月薪)53760/月(另加績效獎金、獎金上限349,000元) 2.享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 3.員工健檢、生日禮券、工作期間於本院就醫享有員身份優惠 4.享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 1.報名資格條件:醫學系畢業、具精神科專科醫師證照。 2.意者請盡速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經歷證件、區域級以上醫院體檢表(一般勞工體格項目,包含3個月內之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B型肝炎表面抗原、B型肝炎表面抗體、麻疹抗體、德國麻疹抗體及水痘帶狀疱疹病毒抗體、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及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人事室林貴珠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 3.新進僱用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試僱用。 4.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違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5)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收合內容工作待遇月薪 53,760 以上(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查看薪資水平職務類別醫師工作性質全職工作時間日班工作地點花蓮縣 新城鄉 嘉里村嘉里路163號要求條件學歷要求不拘科系要求工作經驗不拘外語能力不拘工作技能不拘歡迎身份歡迎所有求職者公司資訊公司名稱產業類別 醫院 公司環境聯絡資訊聯絡人員林貴珠小姐市話 傳真 備註收件截止:自即日起考試時間:電話另行通知考試地點:國軍花蓮總醫院2樓第2會議室上班時間:電話另行通知 1111人力銀行 立即應徵 下一個 轉寄此職缺至你的電子信箱稍後應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