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職務代理⼈(A610054)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桃園市 短期 全職 3天前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聘用六等(薪資約新臺幣38,948元) 職 系無 性 別不限 名 額1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工作地點桃園市 有效日期起114-09-02 有效日期迄114-09-09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1.國內外大學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需附工作證明並註明詳細工作內容)。 * 工作項目1.辦理公共建築工程及其他機關委辦工程等工程之施工履約管理。2.各項工程綜合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詳細內容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9月9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與本職務工作內容相關之服務證明,需註明實際工作內容)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聘用職務代理⼈,A610054)。三、本職缺薪資為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本案聘用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立即應徵 轉寄此職缺至你的電子信箱稍後應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