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佐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桃園市桃園區
  • 短期
  • 全職
  • 1個月前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 系⼟⽊⼯程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縣府路1號14、15樓
  • 工作地點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 有效日期起113-02-16
  • 有效日期迄113-02-23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程」職系任⽤資格之現職公務⼈員,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 工作項目
1.執⾏機關專案業務。
2.轄區校園修繕及⼯程相關預算書、合約書審查及可⾏性檢討。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投件,說明如下:
(⼀)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3年2⽉23⽇前,⾄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述】,並⾄⾏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
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或語⾔能⼒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時間、地點另⾏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事室劉⼩姐。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