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專案助理(預估缺,C63001006)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桃園市桃園區
  • 短期
  • 全職
  • 1個月前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 系無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 有效日期起114-07-25
  • 有效日期迄114-07-30
  •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一年以上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1.特定工廠及一般工廠提具土地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業務。2.輔導未登記工廠辦理特定工廠登記籌備規劃工作。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如有改名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7月30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聘用專案助理(C63001006)職務甄試】2.本職缺為預估缺,薪資為聘用6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涂小姐10023651@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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