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助理環境技術師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桃園市 短期 全職 22小時前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 系無 性 別不拘 名 額1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日期起114-09-03 有效日期迄114-09-10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符合國家考試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環保技術」或「環境工程」類科應考資格者所列各所系科畢業者。(相關應考資格請詳見:或)(二)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一)辦理源頭管理、特定民生消費品循環、物料資源循環業務。(二)因應新興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含石綿建材廢棄物之清理)業務。(三)強化應回收廢棄物管理業務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一、報名日期及地點: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0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站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News.aspx?n=13&sms=7887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865711#701吳小姐。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一)報名表一份。(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五)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六)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七)曾擔任具環保相當工作經驗之工作證明及薪資證明。(本項為非必要文件,若相當之工作經驗符合薪點薪級表所定工作經驗基本年限規定者,得按年提敘)。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網站錄取公告,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七、待遇:(一) 新進約用人員原則自該職務之最低薪點起薪「280薪點(約38,948元)」,並享有勞、健保、年終獎金。但有相當之工作經驗符合薪點薪級表所定工作經驗基本年限規定者,得按年提敘,惟最高以提敘三級為限, 且最多提敘至相當原報酬之薪點。相當工作經驗係指到職前曾具備與現任職務之報酬、等級及工作性質相當之服務經歷。(二) 後續每年依考核成績決定晉級、留原薪級或終止契約。獲晉級評定者,隔年一月份起薪級提升一級。(三)約用人員職稱及薪點薪級如下:約用助理環境技術師:以7級376薪點為限。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九、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十、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十一、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立即應徵 下一個 轉寄此職缺至你的電子信箱稍後應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