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A020030)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桃園市桃園區
  • 短期
  • 全職
  • 5小時前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7職等
  • 職 系綜合行政職系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有效日期起114-09-05
  • 有效日期迄114-09-12
  • 資格條件
  •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處對外公共關係之溝通、協調、聯繫、新聞發布等業務。
  • 辦理為民服務工作績效考核、輔導。
  • 辦理本處財物採購、物品管理、財產管理等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公告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 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81鍾小姐)。
  • 此科員(A020030)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聯絡人信箱10011202@mail.tycg.gov.tw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