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 系綜合行政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 有效日期起114-09-03
- 有效日期迄114-09-17
-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預估缺)2、具「綜合行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具委任第1職等任用資格。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1.辦理檔案庫房管理、檔案(含機密檔案)清查銷毀等相關業務。2.辦理資訊安全管理、資訊安全評核業務。3.辦理事務性採購事宜。4.刊載政策宣導、更新官網訊息等相關業務。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030轉225 * 聯絡人信箱10067871@mail.tycg.gov.tw詳細內容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4年9月17日(星期三)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二、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預估缺),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