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員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 桃園市桃園區
- 短期
- 全職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 系綜合行政
- 性 別不拘
- 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 有效日期起114-09-03
- 有效日期迄114-09-10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為79分。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調任時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
- 熟諳ㄧ般行政管理、勞動管理、行政法、民刑法等專業知能,熟悉電腦操作、資訊運用及文書處理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性綜合行政業務、採購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聯絡資訊
- 現職派令影本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 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