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員(預估缺)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桃園區 短期 全職 30天前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 系經建行政 性 別不拘 名 額1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有效日期起113-03-27 有效日期迄113-04-0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3.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1.辦理工廠登記及管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案件審查及一般性綜合性行政業務。50%2.協助研提工廠登記及管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案件研究方案及法令彙整,並出席有關業務相關會議。40%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聯絡資訊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4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業行政科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職務甄試】。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5.聯絡人及電話:經濟發展局人事室劉先生(10025932@mail.tycg.gov.tw)03-3322101轉5156。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立即應徵 轉寄此職缺至你的電子信箱稍後應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