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3等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限具身心障礙身分)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 新北市新莊區
- 長期
- 全職
2、報名表件 (請以A4紙張檢附以下資料,並依序排放):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須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6)報名資料原則不予退還,如需返還,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寫住址及收件人,俾利郵寄。
3、報名日期: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8日止,以郵戳或收文戳章為憑。
4、報名方式:採「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
(1)掛號請寄送至「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人事室 邱小姐收」(機關地址:242065新北市新莊區樹新路222號7樓)。
(2)親送者請送至本大隊7樓服務櫃台蓋收文戳章。甄 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面試無適當人選時,本大隊得予從缺。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1、錄取名單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大隊網站公佈欄(www.teardown.ntpc.gov.tw);錄取者,由本大隊另行通知,並依規定辦理後續僱用手續。
2、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備 註1、本職缺為3等約僱人員職缺,薪資250薪點,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4,775元,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另本大隊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