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社會工作員徵才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桃園市桃園區
- 長期
- 全職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 系無
- 性 別無限制
- 名 額4
- 地 址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2樓或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5樓)
- 工作地點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2樓或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5樓)
- 有效日期起113-03-13
- 有效日期迄113-03-25
- 資格條件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