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幹事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桃園市中壢區
- 短期
- 全職
- 徵才機關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 系綜合行政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民政課)
- 有效日期起113-04-16
- 有效日期迄113-04-23
- 資格條件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一)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3年4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 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各類語言能力檢定證書影本(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且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及電話:李小姐/03-4271801分機4218